(一)当地含量要求。它指企业一定比例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不能在国外而必须在国内购买,其目的是培育国内产业,提高外资企业产品国产化率。(二)进出口平衡要求。它指外资企业的产品出口额必须与其从国外进口零部件的总额成一定比例。(三)出口实绩要求。它指外资企业必须将其一定比例、数量或价值的产品出口到国外市场。(四)外汇平衡要求。它指限制外资企业汇回利润、资本以及与投资有关的其他资金或限制外资企业获得外汇的途径。(五)进口限制要求。它指在数量或价值方面限制某些特定产品的进口。(六)出口限制要求。它指在数量或价值方面限制某些特定产品出口。(七)产品当地生产要求。它指外资企业的某些特定产品必须在东道国生产。(八)产品出口授权要求。它指外资企业的某些特定产品只能限量出口到某些特定的国外市场。(九)技术转移要求。(十)产品制造限制要求。它指禁止外资企业生产某些特定产品。(十一)生产许可要求。它指外资企业的生产内容必须经有关部门许可。(十二)录用本地员工要求。